具体交易场景中,人民币直接购买比特币、比特币兑换回人民币、场外OTC撮合交易、使用境外交易所(如通过翻墙访问Binance、OKX等)进行交易、为炒币提供支付结算、技术支持或营销引流等行为,均明确被禁止。这些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、非法买卖外汇等,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包括非法经营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洗钱罪等,涉案资金会被依法收缴。

从风险防控角度,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,突破物理国境限制,极易被用于洗钱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同时,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缺乏实际价值支撑,交易风险极高,且不受法律保护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,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,国家网信办常态化开展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整治,关闭大量违规账号、清理海量违规信息,约谈并处置多家相关经营主体,关闭多家专门为虚拟货币营销鼓吹的网站。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“虚拟货币”相关字样,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宣传、引流等服务,形成全方位监管闭环。









